講了一堆的法律什麼的,
現在全變成廢話了,
因為檢察官說這不是個案,
並且不和解被起訴機率大 [詳見]
肯定很多人會講,就告阿?怕什麼?
如果被告過刑法告訴乃論(公訴)的會知道以下流程
首先會收到警察局通知書
會通知你到告訴人報案的分局製作筆錄
(如果報案地點在鄉下,那車錢和時間就........)
然後過1-2個月左右會收到地檢署通知信,通知開偵察庭,
這個偵察庭就是談和解,也可以不和解,
就看檢察官怎麼裁定,既然有事實存在,
就只有緩起訴和起訴,看要勞動服務、捐錢還是繼續開庭了!
至於要硬凹說不是我下標的、被駭客入侵,那會很麻煩,
如果檢察官再回去收集資料,往往起訴後判的更重...
(可以到司法院查閱硬凹"駭客入侵"判決書)